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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生可享医保 构筑大学生医保体系

发布时间:2009-09-03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日期:2009年9月3日

09年秋起,湖北省百万大学生可享受医保。2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科研院所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从而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困难救助三位一体的湖北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据介绍,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从09年秋起,湖北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负担,在具体操作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收取保费,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缴费参保。

湖北省教育厅还称,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困难救助三位一体的湖北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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