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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率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精神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校将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率由3%调整至6%。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执行增值税及其流转税附加综合税,税率为6.46%。

2、申请办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沿用以前办理科研增值税减免手续的要求准备资料,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接国税局要求,需启用增值税税控器具(一个单位一个)并连接互联网才能开具税票,目前税控器具安装在青山校区12楼1207室财务处办公室,学校增值税税票只能在此办公地点开具。4、学校从2014年10月1日起已更换增值税税控器具并完成相关调试工作,从即日起,老师们按要求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后可在学校开具《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税率变更期间造成的各种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及电话:阮绪洲,68862458

特此通知。

附件: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财务处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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