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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证券帐户资金免征利息税

发布时间:2008-10-30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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