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调整中所指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投资者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孳生的利息所得。
上一条:大学生进医保 财政鼎力相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