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青山国税局规定,每月1--5日为抄报税时间,期间财务处不对外开具发票。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财务处
2015年3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系列行”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财务处现不直接收、付现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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