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宣讲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发布者: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为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和赡养老人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财务处邀请税务局专家举办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解读和答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2019年1月4日(周五)上午9:30
2、地点:主楼0201
3、参加人员:请各学院行政副院长、行政秘书,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报账或办公室工作的同志参加。
欢迎对个人所税政策感兴趣的教职工积极参加。
望大家互相转告!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系列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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